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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一男子举报这家酒吧卖淫嫖娼,警察到达现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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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狼域 发表于 2018-12-18 08:2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2月10日晚23时50分,寿光男子崔某拨通110报警电话,称寿光某酒吧二楼有人在大厅内卖淫嫖娼,让民警赶紧来查处,并且要对自己信息进行保密。接到报警后,指挥中心接警人员迅速调动警力,前往该酒吧展开调查。

在打完电话不到一分钟,民警正赶往现场时,110又接到崔某打来的电话,嚷嚷着说:都过去小半个小时了怎么还没见民警到场?一分钟之内能不能到达现场?否则我拨打12345......

当出警人员到达现场后,经过调查了解,并未发现报警人反映的卖淫嫖娼问题......

原来,当晚崔某到寿光某酒吧内喝酒,因对服务员服务态度不满,满腹牢骚,自知醉酒理亏说不过对方,便产生了要报复一下这个酒吧的想法!让这里的工作人员知道他的厉害。

于是,崔某接二连三的拨打110报警电话。




崔某拨打电话报警电话部分记录▲

当崔某看到民警到达现场后,想到自己“计划”正一步步实现,又有了下一步“打算”,他不想被人发现,于是把自己藏到酒吧外面的绿化带里。崔某藏好之后又拨打110称:你们民警到底还来不来了?接警人员一而再再而三的和其说道,我们办案民警已经在现场进行了彻底排查,并未发现卖淫嫖娼的。此时,崔某再次无理取闹,报警说自己正在被外星生物攻击,生命受到威胁,需要被保护,甚至说出“你们110不是很牛嘛,你们没事干,我就给你们找点事干”这样的话语,崔某甚至还对女接警员说出侮辱性的词语,或许崔某烈酒烧身深更半夜不知冷意,在不到两个小时的时间总共拨打32次110电话!!!!




2018年12月11日下午13时55分,寿光市公安局圣城派出所民警传唤崔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当醒酒后的崔某听到自己的报警录音后,自己都笑了......

经调查,崔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崔某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寿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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