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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嫖娼后遇“警察”扫黄 被“罚”1万元后报警才知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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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爱狼 发表于 2018-2-21 22: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武汉夜生活(微信ID:whwb82333333)讯(武汉特色小吃老狼陶盼 武汉特色小吃幼狼朱凛睿 乐峰)65岁的老朱进按摩店嫖娼,出来时正好遇上两名“警察”扫黄,被罚款一万元。近日,江汉区检察院以招摇撞骗罪对两名假警察汪某、易某提起逮捕。

图文无关


今年3月7日12时许,老朱路过复兴村的一家无名按摩店,一时心痒花100元嫖娼,出来后走到常青卫生院对面的人行道时,一辆轿车在他身边停下,里面的人叫他上车。老朱看到车里坐着两个穿警服的人,猜测嫖娼事情暴露,乖乖坐上车。后排的“警察”亮出警官证,问他知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事。老朱心虚地认了罪,交出身份证,告知自己的联系方式和前单位名以配合“警察办案”。“警察”登记老朱的信息后,叫他准备一万元到派出所解决问题。因为老朱身上没有足够现金,“警察”扣押下老朱的身份证,将车开到复兴村十字路口的银行,让老朱进去取款。老朱取出一万元现金交给“警察”,拿回身份证,离开了。走了一会,老朱越想越不对劲,遂报案。

据调查,冒充“警察”的两人是湖北仙桃老乡。汪某41岁, 2014年因敲诈勒索被列为网上逃犯;易某47岁,2011年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另外还有三名犯罪嫌疑人负责物色目标。

据汪某供述,他们一行五人,都住在硚口某小区,他提出冒充警察敲诈嫖客,在武昌找人做了“警察”制服和“警官证”。一切准备就绪后,易某专门租了一辆车,办了一个假车牌,作案的时候挂上。他们在发廊和按摩店附近守株待兔,向嫖娼出来的年纪大的人下手。选中目标后,他就穿上“警服”,把嫖客叫到车上谈话。

承办检察官表示,犯罪嫌疑人汪某、易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涉嫌招摇撞骗罪。另外,卖淫嫖娼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

武汉夜生活老司机:陈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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