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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处罚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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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湿欲 发表于 2018-2-21 22: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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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了,希望大家好好回家陪家人,近期被咨询了多次嫖娼被捉后的处罚。在此强调下法律规定,对于嫖娼没有犯罪情节的情形,一般都采取收容教育。具体如下:

(一)原则:公安机关对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二)公安机关对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

1、治安处罚

(1)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一般嫖娼者

(2)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

2、对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1)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嫖娼

(2)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

(3)因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嫖娼的。

(4)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三)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注意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隐私权。对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应当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因嫖娼罪处罚通知单位吗,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因嫖娼受到行政处罚并没有要求通知单位,但是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嫖娼,因其身份的特殊性,也许公安机关会通知受处罚人单位,而国家工作人员触犯此罪的,除了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同时还要受到公务员法的处罚,也就是双重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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