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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一所长受贿25.8万,滥用职权!案件细节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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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湿兄 发表于 2018-12-12 11: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1月2日上午,

咸宁市咸安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咸宁强制隔离戒毒所原所长金世勇

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

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以来,

湖北省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金世勇在任咸宁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5.8万元;滥用职权为强戒人员办理出所手续,违规为69名强戒人员办理“因病退回”出所手续;未按规定对36名强戒人员所外就医期满后收所或建议变更强戒措施。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金世勇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25.8万元,数额巨大,同时在履职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违反相关规定,不正确履职,致使多名本应强戒的吸毒人员提前离所,致部分本应强戒的吸毒人员出所后重新吸毒或犯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咸宁市咸安区法院立案受理后,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依法告知并充分保障了其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当天,庭审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金世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2018年3月,据咸宁市纪委监委消息,金世勇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年6月,金世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当时的报道显示,据咸宁市纪委监委消息:经咸宁市委批准,咸宁市纪委监委对咸宁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原所长金世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金世勇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本单位多名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强制戒毒人员管理方面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金世勇身为执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执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咸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咸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金世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咸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咸宁市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11月2日上午,咸宁市咸安区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社会各界群众、政法机关干警代表及被告人亲属等6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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