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为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作用,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根据《咸宁市记功奖励办法(试行)》(咸办发〔2017〕13号)文件精神,市委组织部(市考评办)整理汇总各地各单位申报的2017年下半年以来记功奖励事项,并及时组织各主管部门开展初审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同意36个集体51名干部为记功奖励对象。现按程序将拟记功奖励对象予以公示(附表),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与市考评办联系,电话:0715-8126470。 附表:咸宁市2017年下半年以来拟记功奖励情况一览表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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