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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15人聚众斗殴法庭受审!你知道打架的代价吗?现场画面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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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猛狼 发表于 2018-12-10 08: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现在开庭!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10月25日,备受关注的襄阳长虹食品城“9·17”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案公开开庭审理。因该案涉案人数众多,为确保庭审安全和质量,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该案在襄阳中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高新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童某与被告人程某平的哥哥程某林因经济纠纷协商未果,2017年9月初,被告人童某请吉某(另案处理)等三人帮忙找程某林要钱未果。吉某等人让被告人童某安排人到襄阳采取跟随的方法找程某林要钱,但并未要到钱,双方发生激烈冲突。被告人程某平得知后决定出面为程某林解决此事,并与被告人童某约定殴斗。


2017年9月16日,在被告人童某的指使下,被告人周某邀约被告人马某、龙某等8人准备参与殴斗。当日,参与斗殴人员从老河口市聚焦到襄阳市区,被告人周某等人购买了作案用的斧头等作案工具。在被告人程某平指使下,被告人黄某邀约被告人江某、王某等8人准备参与殴斗。被告人程某平指使被告人谢某准备砍刀,被告人黄某让被告人王某从他人处拿来一把仿五四式手枪。

9月17日10时许,双方人员携带刀、枪、斧头分别乘坐汽车聚集到长虹食品城门前,双方碰面后,发生械斗。因得知有人报警,双方人员随即逃离现场。

另外,被告人程某平于2009年从他人处购得仿五四手枪及子弹,其携带该枪参与斗殴。被告人王某于斗殴前一日从他人处拿到仿五四手枪一支,参与斗殴后逃走,后将该枪支交由被告人尤某、熊某、刘某光等三人先后保管。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童某、程某平等15人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程某平、尤某、熊某等5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被告人程某平、王某的刑事责任,以聚众斗殴罪追究被告人童某、程某平等13人的刑事责任,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被告人尤某等3人的刑事责任。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高新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案人数众多、影响恶劣的涉恶犯罪案件,为确保案件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高新法院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庄和平任组长的专案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由刑事审判庭庭长马洪斌担任审判长的7人制合议庭;事前制定了案件庭审工作预案,预案从案件的庭前准备、庭前会议、庭审过程、观摩旁听、安全保卫、秩序维持、宣传、后勤保障等各个环节都做了详细的部署。

庭审现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讯问、发问。公诉机关通过多媒体示证平台分组出示了书证、物证、被告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视频等有关证据,18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当庭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就犯罪事实定性、量刑以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的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影响较大,合议庭将在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的前提下,择期作出宣判。

【来源:高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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