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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警方扫黄 一发廊“挂羊头卖狗肉”实为卖淫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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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狼欲 发表于 2018-9-26 02:4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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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夜生活论坛讯 武汉特色小吃老狼彭纪宁 武汉特色小吃独狼谭耀广 陈晓雯报道:7月30日,新会公安局向媒体公布,近日,该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捣毁一个以经营美发作掩护进行卖淫嫖娼的理发店,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

7月8日,新会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在新会区会城某发廊疑似有人进行卖淫嫖娼的非法交易。接报后,新会公安分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警力跟进摸排,进一步确认线索的准确性,查清涉黄窝点的具体情况。经过两个星期的缜密侦查,严密布控,民警发现了该发廊“挂羊头卖狗肉”,表面上为正规理发营业店,实为卖淫窝点。

27日抓捕时机成熟,治安大队联合三江派出所民警快速出击,当场在发廊内的房间里将4名涉嫌卖淫嫖娼违法人员抓获,同时也将涉嫌容留卖淫犯罪嫌疑人蒋某一并抓获。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蒋某如实交代容留卖淫的犯罪事实,任某、黎某,陈某、叶某均如实供述了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蒋某是经营该发廊的老板,发廊里面是提供卖淫使用的场所,而蒋某每次都从卖淫的嫖资中抽取40元作为“钟费”,从中牟利。

此次扫黄行动中,民警成功捣毁一处卖淫嫖娼窝点,抓获容留卖淫嫌疑人1名,卖淫嫖娼违法嫌疑人4名,破获容留卖淫案件1宗。

目前,任某等4名卖淫嫖娼违法人员已被依法行政拘留,犯罪嫌疑人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以下罚款。《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请大家洁身自爱,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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