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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人,除了高温津贴,高温天你还有这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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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液欲 发表于 2018-11-12 16: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今天是入伏第三天

湖北多地现40℃以上的高温

据省气象部门消息

这轮高温热浪还将持续

继昨日高温津贴的推送后

武汉夜生活小狼又为大家带来了

新一轮权益“科普”!

事不宜迟,

快往下看!


19日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省人社厅要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企业,要把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近期省人社部门还将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保障劳动者权益。

说到高温天劳动者权益

最先想到的肯定是高温津贴

17日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黄艳表示,省人社厅已计划开展政策研究工作,有望调整湖北省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欢迎广大群众提供宝贵意见。另外,高温津贴是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不是单位福利。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那除了高温津贴之外

劳动者还享有哪些权益?


因高温停工不能降工资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要求严格落实夏季高温天气作业规定,超高温时段严禁进行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暂停高温时段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孕妇不能高温露天作业

在高温天气来临之际,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黄冈:高温酷暑修线忙

(图片来源于武汉夜生活)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这些权益你知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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