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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上饶公安端掉一卖淫嫖娼窝点,查处13名涉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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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湿液 发表于 2019-1-24 09: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为净化辖区社会环境,提升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广丰公安始终将“黄赌毒”“盗抢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打击重点,坚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打掉犯罪分子嚣张气焰,有力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辖区治安持续稳定。


9月30日晚,广丰区公安局经过前期缜密侦查和周密部署,调集30多名精干警力,对永丰街道天桂路路段附近进行集中“扫黄”清查行动,现场抓获涉嫌卖淫嫖娼违法犯罪人员13名,其中刑事拘留3人,行政拘留10人。





经查,违法嫌疑人陈某英、邹某、扶某、廖某、周某兰等10人均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刘某、王某和吕某如实交代了各自的犯罪事实。


目前,陈某英、邹某、扶某、廖某、周某兰等10人已被行政拘留,刘某、王某和吕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属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接受行政处罚。但是如果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同时,本法还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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