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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知丨海南儋州黄冈实验学校的收费标准要调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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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液狼 发表于 2018-12-9 20: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近日,儋州市物价局发布了
关于调整儋州黄冈实验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来看看具体内容
↓↓↓

儋价费管〔2018〕62号 签发人:符志东

儋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儋州黄冈实验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儋州黄冈实验学校:

报来《关于学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你校是经市教育局批准、市民政局登记注册成立开办的一所小学至高中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学校,按照《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和《海南省定价目录》(琼价综合〔2018〕77号)的有关规定,经对你校2017年度教育成本进行了审核。根据“补偿教育成本并适当合理回报”的民办教育收费定价原则,结合实际,并充分考虑到学生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你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学费:1、小学每生每学期6000元;2、初中每生每学期7500元;3、高中每生每学期8500元。

(二)住宿费(含水电费、空调费):小学每生每学期1100元,初中和高中每生每学期1300元,学生住宿坚持自愿原则,不住宿不得收费。

(三)代收费: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二、学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允许下浮。学校无权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之外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否则,将按照《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四、本通知从2019年春季入学起执行,原儋价费管〔2017〕12号文同时废止。

儋州市物价局

2018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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