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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365丨聋哑惯偷频作案 不思悔改四进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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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湿兄 发表于 2018-11-15 09:5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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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四十四期(总第440期)

近日,黄梅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徐某曾因偷窃罪进了三次监狱,出狱后重操旧业,又将自己第四次送进了监狱。

徐某,1971年出生,无固定职业,聋哑人。2001年因犯盗窃罪被黄梅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13年3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6年10月8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000元,2017年5月出狱。

出狱后,许是心态作祟,许是为了谋生,徐某又伸出了罪恶之手。

经查明,2017年8月31日16时许,徐某将被害人周某放置在小货车驾驶室内的一个存有现金800元的黑色挎包盗走;2017年10月23日10时许,他又将被害人张某放置在大货车驾驶室内坐垫上的一个存有现金2700元黑色挎包盗走;2017年11月4日10时许,徐某又趁机将被害人聂某放置在摩托车后备箱内一个存有现金8800元及一部价值3315院的苹果7手机的手提包盗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是累犯,应当对其从重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徐某系聋哑人犯罪,可以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法院均予采纳。遂依法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

(供稿:吴干东 吴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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