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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卖淫、嫖娼不是罪?错!法律规定有如下情况就是犯罪,准备坐牢吧 [打印本页]

作者: 武汉湿兄    时间: 2018-3-28 03:24
标题: 卖淫、嫖娼不是罪?错!法律规定有如下情况就是犯罪,准备坐牢吧
女子黄某曾经爱逛夜店,时常喝的伶仃大醉。

有几次酒醒后发现自己和不认识的男人睡在酒店里。

黄某担心染上性病,遂去医院检查,报告单显示,黄某感染上了艾滋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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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于武汉夜生活-图文无关


黄某为了筹集医药费,走上了卖淫的道路。

卖淫期间,一位王姓嫖客没有戴套,黄某依旧与其性交易。

后来,黄某被警方抓获。

经血检,黄某HIV测试呈阳性,为艾滋病毒感染者。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依旧向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念其有认罪悔罪行为,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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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爷法律提醒:虽然一般卖淫嫖娼仅是违法行为,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还卖淫、嫖娼的,以传播性病罪论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尤其是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的,依照自2017年7月25日起施行的司法解释规定,将从重处罚,如果致使别人患上艾滋的,则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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